日前,财政部会同发展鼎新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沉大技术设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设备造作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核准,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出台了沉大技术设备进口税收政策,对切合划定前提的国内企业为出产国度支持发展的沉大技术设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门关键零部件及原资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凭据国内沉大技术设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资料出产造作能力变动等情况,结合《中国造作2025》规划,在《国度支持发展的沉大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持久的部门技术设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高低游配套较齐全的部门技术设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对已拥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门技术设备,在《进口不予免税的沉大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其进口不予免税;凭据《国度支持发展的沉大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沉大技术设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资料商品目录》,对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资料予以免税。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汇报中提出的“加快建设造作强国,加快发展先进造作业”,不休美满政策有关目录,提升设备造作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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